国务院国发〔1994〕13号文件对搞好经济工作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各地区和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和行业的实际,认真领会国务院文件精神,提出贯彻意见,做好各项工作。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94〕13号文件的实施办法
(1994年4月15日)
省政府:
国务院国发〔1994〕13号文件批转了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中国纺织总会《关于解决棉纺织行业存在问题的意见》,这是对纺织工业的关心,为纺织工业的全面调整提供了有利的契机。现结合我省纺织工业的实际情况,就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压缩棉纺生产能力,走减量增值的发展道路
1.1991年底全省拥有棉纺锭577万枚。根据我省棉花资源及化纤使用比例,考虑到出口及国内市场销售趋势,在一定时期内全省棉纺生产能力大体控制在500万锭以内较为适宜。据此提出从1992年起到1996年五年内压缩100万锭的目标。1992、1993两年已压缩35万锭,1994至1996年再压缩65万锭,至1997年底全省棉纺生产能力控制在480万锭以下。
2.继续完成1992、1993年的压锭技改项目。1992年的12项今年底完成,1993年计划安排的9项1995年底完成。各地必须严格执行省政府苏政发〔1992〕32号文对压缩和淘汰的规定,按期完成压锭技改项目,总结检查实施效果。
3.1994年压锭技改初定12项,共压缩20万锭,由省计经委、省纺织(集团)总公司积极向国家争取贴息贷款,有关银行要给予支持。请省政府每年安排200万元贴息资金,暂定3年,用于扶持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压锭改造。
4.对于1995~1996年的压锭任务,由省纺织(集团)总公司会各市纺织主管部门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于6月以前拿出项目规划向上申报。
5.继续严格控制棉纺能力的增加。对淘汰的旧设备不许转移或接收,也不得以任何名义扩大生产能力。各地政府要加强检查、督促,凡属增加棉纺生产能力的,计经委不予立项,银行不予贷款,供销社不供棉花。
二、加强调整地区布局,实现优势互补
6.以1993年调拨计划为准,今年不再增加棉花调拨供应量。沿江大中城市要主动压缩纺织初加工能力,减少初加工产品生产,发挥贸易、科研、设计、信息等方面的优势,重点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高创汇、深加工产品。苏北棉区要利用资源和劳动力优势,从速度型转向效益型,不断提高产品档次,逐步形成优质纱布生产贸易基地。
7.鼓励沿江地区的纺织企业通过投资、参股、联营、转让、承包等多种形式,将初加工能力转移到苏北原料产区,实现南北联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各级政府要对企业之间的合营合作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