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产业损害裁定听证规则

  (一)与本案利害关系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利害关系方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案件利害关系方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听证公正进行的。
  利害关系方提出回避申请,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说明理由。听证主持人应当将利害关系方的回避申请提交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委员会,由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回避。
  第八条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会中行使下列职权:
  (一)确认有关听证参加人的身份;
  (二)就与案件事实有关的问题向当事人发问;
  (三)决定是否要求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补充证据,是否对已出示的证据进行鉴定;
  (四)决定中止、延期或者终止听证;
  (五)对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予以警告或制止;
  (六)对听证笔录进行最后审阅,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第九条 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委员会应当在听证会举行前30日,将举行听证的案由、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以公告方式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各相关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方在公告发出之日起20日内或者收到书面通知15日内,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反倾销反补贴办公室进行登记,并提交听证会发言概要和相关证据。
  利害关系方有正当理由,可以在听证会举行10日前提出延期听证的申请;是否准许,由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委员会主任决定。
  第十条 听证当事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参加听证会,也可以在提交书面授权书后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第十一条 听证当事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出席听证会;
  (二)遵守听证会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安排;
  (三)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和听证会的其他组成成员的询问;
  (四)对提出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二条 听证会开始前,听证主持人应当首先核对查验听证参加人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代理资格,宣读听证会纪律,告知权利。
  第十三条 听证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首席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案由;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