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

  (二)对计入电价的农网改造投资,加价标准按以下口径测算:(1)固定资产形成率按100%计算;(2)农网改造投资中的资本金税后利润率按比同期用于农网改造投资的专项财政债券(含中央和地方债券)利率高2个百分点计算;(3)银行贷款的还本付息年限按项目经济寿命期20年测算;(4)农网改造形成的固定资产,年折旧率按5%计算,修理费按固定资产的1.5%计算;(5)折旧资金90%用于偿还贷款本金;(6)还贷加价平摊的电量,按还贷中期(农网改造完成后8 ̄10年)的预期电量计算。(7)依法计入税金(要考虑抵扣进项税因素)。具体还贷加价公式见附件。
  (三)统筹安排还贷加价分摊的范围。直供直管县和趸售代管县农网改造资金的还本付息,原则上在全省(区、市)电网总售电量上均摊。趸售代管县也可先在一县范围均摊部分还本付息,最后在全省(区、市)电网统一均摊加价。电力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县、未实行代管的趸售县和自供自管县,还本付息在本县电网电量上均摊。在一县范围内均摊还贷对县城电价推动过大的,可以分步到位,实现同价的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四)妥善把握还贷加价执行时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考虑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和用户承受能力,还贷加价要分年实施,逐步到位。根据“两改”进度,结合电价调整方案统一安排。
  四、在未实现城乡用电同价前,从严核实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即农村电价高于城市电价部分),逐步降低农村到户电价。
  为避免与还贷加价重复,农村低压维护费中不再计提农网新增资产的折旧和修理费。(1)要根据农电体制改革情况,按电力部门有关定员编制的要求,核定各县的农电电工人数,并按社会平均水平核定其工资报酬;(2)要按全省(区、市)农网的先进管理水平,核定各县的农网维护管理费用。(3)要根据农网建设与改造进度,核定各县的农网综合线损和变损水平。按上述三项因素,合理确定各县的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标准,并规定相应的农村到户电价。以上标准原则上一年核定一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在城乡同价实现后即自行取消。
  五、规范城乡价差平摊,编制同价具体实施方案,确保顺利实现城乡用电同价。按照国家改造农网的技术要求和改革农电体制的管理要求,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村供电成本,在“两改”完成的基础上再实行城乡价差平摊,防止简单地通过“平摊”实现“同价”。城乡价差平摊要分期实施,可先实行城乡居民用电同价,然后逐步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城乡价差平摊在还贷加价的范围内进行。实行“一县一价”的县,不负担全网的平摊加价;最终实行全网平摊的县,在进行全网平摊时,要及时取消在一县范围内平摊的加价。各省(区、市)物价部门要根据国家计委批复的本地“两改一同价”方案的目标和步骤,按以上原则制定出具体的城乡同价的分步实施方案,并分解到各地(市)、县(市)。要调动各地(市)、县(市)物价部门的积极性,加强对每一步实施方案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最终达到国家计委批复的本省(区、市)的城乡用电同价水平。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