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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教育部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12月11日 实施日期:2003年12月11日)废止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
 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九月三日 计价格〔1999〕1199号)


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
  教育部《关于申报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教财函〔1999〕56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财综字〔1999〕110号)的规定,现将教育部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中心在组织中英合作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专业自学考试、高校保送生综合能力考试、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剑桥少儿英语考试和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时,按下列收费标准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的考试机构收费。
  (一)中英合作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专业自学考试费,每生每科60元。
  (二)高校保送生综合能力考试费,每生5元。
  (三)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费,一级B、一级、二级每生每级30元,三级、四级、五级每生每级50元(含口语考试费用,一级B、一级、二级每生每级10元,三级、四级、五级每生每级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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