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点的指导思想及目标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多种类型贸工农一体化组织,使企业与农户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将分散的农户小生产纳入社会化大生产之中,提高农业的增值能力和增加农业综合效益,形成自我积累、自我发展新机制,这是我国农村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在农业管理、产业组织和经营形式上的又一次创新。
开展农业产业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就是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破除现行的不利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体制,政策障碍,探索建立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微观组织形式和宏观管理体制,制定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并检验其支持效果,扶持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总结各地的成功经验及试点的示范效应,指导和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
农业产业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一定要坚持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要突破不利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现行体制障碍;要坚持因地制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试验;参与农业产业化试点的各方,必须坚持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能违背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意愿,不能用行政手段强行捏合,更不能以任何借口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以改革试点的方式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归根到底是要探索农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途径,最终目标是试点地区农产品生产的商品率有较大提高,农副产品特别是大宗主要农产品生产总量稳定增长,农民在农产品生产上的收入有较大增加,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有较大经营收益,进而带动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二、试点内容
(一)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鼓励和引导国有农业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实体、各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工商企业担当“龙头”企业角色。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把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塑造成面向市场的新型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使“龙头”企业成为规范的现代企业。在“龙头”企业的发展方向上,要突出大(企业规模大、带动面大)、高(企业技术水平高、产品附加值高)、外(外向型)、新(新产品)、多(多种所有制、多形式)。要允许“龙头”企业进入流通领域,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农产品的经营、销售活动。“龙头”企业,不仅可享受国家对现有农业企业的优惠政策,而且应在信贷资金、项目安排、税费征收、土地使用等方面得到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可以拥有外贸出口经营权和优先选择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