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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1141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二、公司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资时,根据发票账单等列明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本科目。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公司,也可以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补付的款项。

1161 应收补贴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应收的各种补贴款(包括应退的增值税等)。
  二、公司按规定计算的应收补贴,借记本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等科目;公司收到补贴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收补贴款的项目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到的补贴款。

1191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不设“备用金”科目的公司拨出的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公司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公司,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定期向财务会计部门报销。财务会计部门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201 在途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购入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在途物资包括各种材料、商品等。公司购入的自建工程所需要的材料、机器设备等,应在“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二、公司采购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
  (一)买价;
  (二)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
  (三)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四)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包括挑选整理中发生的工、费支出和必要的损耗,并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
  (五)购入物资应负担的税金和其他费用。
  商业性公司采购商品的成本只包括采购商品的买价和按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记入“营业费用”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和购入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司,购入物资支付的增值税,计入所购物资的成本。
  以上第1项应直接计入各种物资的采购成本,第2、3、4、5项,凡能分清的,可以直接计入各种物资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的,应按物资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种物资的采购成本。
  三、公司购入的物资,在支付货款和运杂费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营业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待物资到达、验收入库后,再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公司,按售价记入“库存商品”科目,实际成本与售价之间的差额,应记入增设的“商品成本差异”科目,下同)”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购入的物资已经到达并已验收入库,已收到发票账单,但尚未支付货款和运杂费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营业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购入物资与物资发票账单同时到达,物资验收入库,同时支付货款和运杂费或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营业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均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购入的物资已经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按暂估价值入账,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处理。
  四、小规模纳税人或购入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司,购入物资,按购入物资应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营业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下述所列明的会计事项,除特别注明外,均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五、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公司,不设置本科目,但应单独设置“1202物资采购”科目进行核算。
  六、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已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实际成本。

1211 原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各种原材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燃料等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分别在“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公司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物资”备查科目,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二、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准予抵扣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按实际成本和支付的增值税等流转税,贷记“委托加工物资”、“应付账款”等科目。
  三、股东投入的原材料,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其在股本中所拥有的份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接受捐赠的原材料,按捐赠实物的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以及同类实物的市场价格等资料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四、生产经营领用的原材料,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建工程、福利等部门领用原材料,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
  出售原材料,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月份终了,按出售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对不同的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公司,对于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物资采购”科目,并设置“1252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将有关的成本差异自“物资采购”科目转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公司,日常领用、发出原材料均按计划成本记账,月份终了,按照发出各种原材料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六、公司的各种原材料,应定期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七、本科目应按原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原材料明细账(或原材料卡片)。原材料明细账根据收料凭证和发料凭证逐笔登记。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库存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1221 包装物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库存的各种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公司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包括:
  (一)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二)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三)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四)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各种包装材料,如纸、绳、铁丝、铁皮等,应在“原材料”科目内核算;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材料而不对外出售的包装物,应按价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长短,分别在“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
  包装物数量不大的公司,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包装物并入“原材料”科目内核算。
  二、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包装物,以及对包装物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三、生产领用包装物,借记“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随同商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出租、出借包装物,在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应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出租包装物),借记“营业费用”科目(出借包装物),贷记本科目。出租、出借包装物金额较大的可通过“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分次摊销。以后收回已使用过的出租、出借包装物,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收到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回押金作相反会计分录。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这部分没收的押金收入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加收的押金,应转作“营业外收入”处理,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出租、出借的包装物,不能使用而报废时,按其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包装物)、“营业费用”(出借包装物)等科目。
  五、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公司,月份终了,结转生产领用、出售、出租、出借所领用新包装物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待摊费用”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六、出租、出借包装物频繁、数量多、金额大的公司,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成本,也可以采用五五摊销法、净值摊销法等方法计算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价值,在这种情况下,本科目应设置“库存未用包装物”、“库存已用包装物”、“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包装物摊销”五个明细科目,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期末库存未用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出租、出借、以及库存已用包装物的摊余价值。
  七、本科目应按包装物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八、除第六条规定外,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库存未用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1231 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库存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二、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以及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三、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或者分次摊销的方法。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
  四、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公司,月份终了,应结转当月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分摊的成本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记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五、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六、对在用低值易耗品按使用车间、部门进行数量和金额明细核算的公司,也可以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在这种情况下,本科目应设置“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期末库存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以及库存已用低值易耗品的摊余价值。
  七、本科目应按低值易耗品的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八、除第六条规定外,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库存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1241 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包括库存的外购商品、自制商品产品、自制半成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等。公司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公司的产品,在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或生产完成以及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商品等,借记本科目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有关科目;销售发出的商品,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月份终了,结转已销或发出商品的成本时,应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计算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已销或发出商品成本的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三、各种库存商品也可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进行核算。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公司,应设置“1253商品成本差异”科目,核算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进价与售价的差异,并应按月将商品成本的差异按照存销比例进行分配,将出售或发出商品的计划成本(或售价)调整为实际成本(或进价)。
  四、公司在清查盘点中发现的库存商品盘盈、盘亏,应按实际成本(或进价),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五、本科目应按商品种类、名称、规格和存放地点设置明细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各种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1251 委托加工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公司还应同时结转成本差异;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物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按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公司,按计划成本或售价记入“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异,记入“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加工单位名称、加工合同号数,发出加工物资的名称、数量,发生的加工费用和运杂费,退回剩余物资的数量、实际成本,以及加工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等资料。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加工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物资的运杂费等。

1261 委托代销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二、公司将委托代销的商品发交受托代销单位时,按实际成本(或进价,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委托代销商品应收取的增值税,借记“应收账款——应收销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时,按应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代销单位”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应收销项税额”科目;按代销手续费等,借记“营业费用——代销手续费”科目,贷记“应收账款——××代销单位”科目。同时,按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公司,月份终了,应将售出委托代销商品的计划成本(或售价)调整为实际成本(或进价)。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代销单位”科目。
  三、公司应与受托代销单位订立代销合同,规定代销单位应于代销后及时、定期或至少按月报送已销商品清单(载明售出商品的名称、数量、销售单价和销售金额,应扣的代交税金和代销手续费等),并将货款净额及时汇交公司。
  四、本科目应按受托单位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1271 受托代销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的商品。公司代销国外的商品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收到受托代销商品时,采用进价核算的,按接收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进项税额”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本科目,按接收价,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按售价与接收价之间的差额,贷记“商品成本差异”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进项税额”科目。
  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收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应付委托单位的款项,贷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同时,按接收价,借记“代销商品款”科目,按接收价(或售价),贷记本科目,按接收价与售价的差额,借记“商品成本差异”科目;计算代销手续费等收入,借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支付给委托单位的代销款项,借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应付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不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应收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结转营业成本时,采用进价核算的,按接收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接收价,借记“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按支付给委托单位的代销款项,借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应付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公司,月份终了应分摊已销代销商品的成本差异。
  三、本科目应按委托单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受托代销商品的接收价或售价。

1281 存货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二、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应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应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低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存货跌价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按恢复增加的数额(其增加数应以补足以前入账的减少数为限),借记本科目,贷记“存货跌价损失”科目。
  三、公司生产领用、出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不同时调整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待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时再予以调整。
  四、除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上市公司也可按上述规定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提取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跌价准备。

1291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
  公司代购买单位垫付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包装费、运杂费,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商品发出时,按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公司,还应分摊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进价与售价)的差额。
  在每期销售实现(包括第一次收取贷款)时,按本期应收的货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营业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销售对象设置明细账或设置备查簿,详细记录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数量、成本、售价、代垫运杂费、已收取的货款和尚未收取的货款等有关情况。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尚未收到货款部分的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

1301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开办费、超过一年以上摊销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待摊费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各种已支出但尚未摊销的费用。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
  二、公司对外股权投资,应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确定的价值记账。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二个明细科目:
  (一)股票投资
  (二)其他股权投资
  四、股票投资的账务处理:
  (一)公司应在本科目(股票投资)科目下设置“投资成本”明细科目,核算公司购买股票所发生的成本。公司认购股票付款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认购股票的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公司,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公司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三)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公司,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按分享或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在本科目的“股票投资”明细科目下设置“损益调整”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公司按应分享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损益调整);公司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公司按应分担的份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损益调整)。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时,确认本公司应分担的份额,一般应以本科目账面价值减至零为限;如果以后各期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公司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与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相等后,才能将分享的利润再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按实际恢复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因被投资单位外币折算等所引起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公司应按分享的份额,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的账面价值,并在本科目的“股票投资”明细科目和“资本公积”科目下设置“投资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被投资单位外币折算等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本公司所拥有的权益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投资准备),贷记“资本公积——投资准备”科目;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本公司拥有的权益减少额,作相反会计分录。
  (四)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公司,如果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有差额,应在本科目中设置“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并应在年度终了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借方差额一般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贷方差额一般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
  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股权投资差额),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期摊销时,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股权投资差额)。
  公司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当自改用权益法的年度终了,将投资成本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不包括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的外币折算差额等),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并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如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应保持不变。
  (五)公司出售或收回股票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按应收的现金股利,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公司收到被投资单位分来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五、其他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一)公司应在本科目(其他股权投资)科目下设置“投资成本”明细科目,核算公司对外进行其他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成本。
  (二)公司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如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大于投出资产账面净值的,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借记本科目(其他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按投出固定资产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贷记“固定资产”、“应交税金”等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大于投出资产账面净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如果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小于投出资产账面净值的,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借记本科目(其他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按投出固定资产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小于投出资产账面净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贷记“固定资产”、“应交税金”等科目。
  公司以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如评估确认的投出资产的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借记本科目(其他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按投出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贷记“无形资产”、“原材料”、“应交税金”等科目,按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大于投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如果评估确认的投出资产的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的,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借记本科目(其他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按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小于投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贷记“无形资产”、“原材料”、“应交税金”等科目。
  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货币资金,按投出金额,借记本科目(其他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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