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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经贸部关于加强驻外经济商务机构人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六)具有熟练的汽车驾驶技术。
  (七)具有担任主任科员以上职务的任职资格或工作年限在5年以上。
  (八)身体健康。
  五、随员级干部选派标准
  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随员(领事随员)是由外经贸部派出的在经济商务参赞(领事)领导下工作的外交人员,承担经商处室的部分工作。
  随员级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坚定的理想和,能有积极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立场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具有外经贸业务知识、外交基础知识、基本的谈判技能和一定的调研能力。
  (三)具备较高的外语听、说能力和独立处理经贸业务的中外文水平,能够承担重要谈判的翻译工作。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计算机基础知识和计算机网络的使用能力。
  (六)具有熟练的汽车驾驶技术。
  (七)具有担任副主任科员以上职务的任职资格或工作年限在3年以上。
  (八)身体健康。
  六、职员级干部选派标准
  驻我使(领)馆经商处(室)职员(工作人员)是由外经贸部派出的在经济商务参赞(领事)领导下工作的外交人员,承担经商处(室)的部分工作。
  职员级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坚定的理想和信念,能积极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立场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具有外经贸业务知识、外交基础知识、基本的谈判技能和一定的调研能力。
  (三)具备较高的外语听、说能力和处理一般经贸业务的中外文水平,能够承担重要谈判的翻译工作。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计算机基础知识和计算机网络的使用能力。
  (六)具有熟悉的汽车驾驶技术。
  (七)工作年限在3年以下。
  (八)身体健康。
  七、会计及工勤人员的选派标准
  会计及工勤人员(含司机、厨房、服务员等)是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商务参赞(领事)领导下承担经商处(室)的财务及有关后勤工作。
  会计及工勤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坚定的理想和信念,能积极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立场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具有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及一定的相关工作经历,专业会计应持有《会计证》。
  (三)外语能够应付日常工作和生活需要。
  (四)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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