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外经贸部作出的原油、成品油进口计划调整拒不执行的;
(五)代理进口企业未按委托代理合同规定的品种、价格、质量和交货期限等条件交货的;
(六)代理业务发生“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和不见进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即“四自三不见”)行为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边境小额贸易项下、对外经济技术和劳务合作项下的原油、成品油进口管理,按外经贸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经济特区企业的原油、成品油进口管理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原油、成品油,由外经贸部审核汇总,报国家经贸委确定总量后,外经贸部按《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过去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
附:原油、成品油目录
附1: 原油、成品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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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类别│商品税则号│ 商品名称 │ 单位 │
├────┼─────┼───────────────────┼───┤
│ 原油 │27090000 │石油原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原油 │公斤 │
├────┼─────┼───────────────────┼───┤
│ │27100011 │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 │公斤 │
│ ├─────┼───────────────────┼───┤
│ │27100012 │汽油型喷汽燃料 │公斤 │
│ ├─────┼───────────────────┼───┤
│ │27100013 │石脑油 │公斤 │
│ ├─────┼───────────────────┼───┤
│成品油 │27100021 │煤油 │公斤 │
│ ├─────┼───────────────────┼───┤
│ │27100031 │轻柴油 │公斤 │
│ ├─────┼───────────────────┼───┤
│ │27100032 │重柴油 │公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