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拟定和执行国家出口管制政策,管理涉及国内、外出口管制的有关事务。出具外国对华出口所需最终用户证明并监督其执行情况;负责出口管制商品和技术的出口审批,颁发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
三、管理技术和高技术产品的出口;指导协调和管理以技术出口为主所带动的成套设备出口项目。管理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拟定高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和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技术目录。
四、管理技术引进和国际招标。
五、负责外经贸生产企业科技发展、技术进步、技术改造;管理科研周转金和技术改造贷款,审批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的评定和奖励。
六、研究和推进技贸结合战略实施;负责外经贸科技发展、技术进步等项事务。组织指导外经贸系统的科技研究,推动外经贸生产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
七、组织协调技术出口市场的开拓;统一归口组织协调双边、多边工业技术合作。
八、负责外经贸标准化、信息化工作;参与管理《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
九、负责技术进出口的统计工作,并定期作出综合统计分析。
外贸货运司(简称贸运司)职责
一、管理国际货运代理,拟定和执行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格标准,负责有关的资格审定。
二、负责供应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鲜活冷冻商品“三趟快车”运输的组织协调。
三、参与政府间及国际多边运输协定的谈判。
四、负责掌握外贸运输动态,就外经贸运输等有关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五、提导外经贸仓储行业管理。
六、联系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和货主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七、负责外贸运输人员业务培训和国际交流工作。
条约法律司(简称条法司)职责
一、统一管理本部条约法律工作;研究境内外经济贸易法律。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外经贸立法规划和计划。
三、拟定外经贸(含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草案,组织或参与拟定外经贸法规性文件和规章。
四、负责国际经贸公约的制定以及多边和双边条约、协定等谈判文件的审核。
五、负责外经贸法律、规章之间及其与国际条约、协定之间的协调与衔接。
六、参与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
七、依法承办我国对外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指导、协调外国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应诉。
八、负责多边和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
九、负责外经贸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十、负责国际法律组织有关事务,组织对外经贸法律交流和国内外有关法律培训。
交际司职责
一、制定礼宾工作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