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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我部各司(厅)职责的通知(98)

  五、参与制定利用台资的政策和管理规章,协调台商投资项目;宏观管理和指导对台贸易,编制对台贸易的年度计划,组织对台大宗商品的进出口;参与对港澳鲜活商品配额和年度运输计划的安排意见。
  六、核准和管理台商来大陆和大陆企业赴台举办经贸展销会、洽谈会、广告业务和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经贸团组等其他经贸活动,核准和管理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的经贸交易会、展销会、管理台商在大陆设立常设机构的核准工作。
  七、指导我部驻港澳贸易处和企业管理处(“窗口公司”)的业务,负责联系香港华润、康贸和澳门南光三公司的工作。
  八、参与研究拟订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的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的政策法规。
  九、负责协调赴台参加有关国际会议的政策和协调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际会议中的涉台问题。

国际经贸关系司(简称国际司)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的授权,负责多边对外经贸谈判(包括与各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谈判)、国际服务贸易谈判和国际经贸条约、协定的谈判与签署,拟定谈判方案,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谈判过程中的立场和意见。
  二、代表我国政府参加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活动。
  三、负责我国参加的区域性国际组织(如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等)的经济贸易事务并组织对内协调工作。
  四、拟定和执行多边经贸政策,掌握国际经贸条约和协定的国内实施情况。进行与谈判相关的政策研究,并根据对外承诺就我国外经贸体制改革和重大外经贸政策的调整提出建议,提供咨询。
  五、管理多边、双边对华无偿援助和全部赠款(如英国政府赠款)。
  六、管理联合国发展业务系统和有关国际组织对华经济技术合作事务,组织参加有关国际会议。
  七、根据我国接受援助的政策,会同有关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编制我国使用无偿援助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
  八、协调各地区、各部门接受无偿援助和赠款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
  九、指导我国常驻有关国际组织代表机构的业务,联系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经贸业务。
  十、具体承担原关税和贸易总协定谈判委员会的工作。

对外贸易管理司(简称贸管司)职责

  一、根据国内外市场形势,研究和拟定进出口商品发展的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和拟定管理进出口商品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编制全国进出口商品中长期规划。
  三、编报全国进出口商品配额(包括各种贸易方式)年度计划并下达组织实施;根据国家确定的进出口计划,下达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点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配额。
  四、负责确定和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研究和拟定进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确定和调整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品种,拟定有关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管理制度和管理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的印制和发放;研究和拟定有关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制度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会同有关单位拟定和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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