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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我部各司(厅)职责的通知(98)

  二、负责主管国家(地区)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掌握双边的全面经贸情况,监测、分析双边经贸运行态势;协调部内外关于双边经贸关系的立场、处理双边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推动双边经济贸易发展;参与拟定有关的政策措施。
  三、组织政府间的经贸谈判和双边混合(联合)委员会;同外国政府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
  四、负责对主管国家(地区)市场多元化战略的贯彻实施;参与管理赴主管国家(地区)举办展销会、洽谈会、招商活动和部属企事业单位组织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经贸团组;参与监督海外企业的设立与管理;参与指导部属驻主管国家(地区)贸易中心、分拨中心的工作;宏观指导驻主管国家(地区)的中国投资开发贸易促进中心的工作;就对主管国家(地区)的援助工作参与提出意见。
  五、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就核准在未建交或敏感国家(地区)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参与提出意见。
  六、参与主管地区的区域性外经贸活动,拟定有关协议。
  七、指导我驻主管国家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的业务,联系相应国家驻华官方商务机构。
  八、具体承担原国务院对非洲经济技术合作协调小组的工作。

            西亚非洲司主管国家和地区
  埃及、利比亚、苏丹、摩洛哥、突尼斯、阿尔及利亚、伊拉克、约旦、叙利亚、以色列、黎巴嫩、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巴林、卡塔尔、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曼、也门、巴勒斯坦、加那利群岛、梅利利亚、休达、西撒哈拉、喀麦隆、刚果(布)、刚果(金)、加蓬、中非、马里、毛里塔尼亚、塞内加尔、多哥、贝宁、乍得、布基纳法索、尼日尔、几内亚、科特迪瓦、尼日利亚、加纳、冈比亚、塞拉利昂、利比里亚、赤道几内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几内亚比绍、佛得角、津巴布韦、毛里求斯、纳米比亚、博茨瓦纳、索马里、南非、马拉维、斯威士兰、莱索托、圣赫勒拿岛、坦桑尼亚、赞比亚、肯尼亚、埃塞俄比亚、厄立特里亚、乌干达、马达加斯加、吉布提、莫桑比克、安哥拉、卢旺达、布隆迪、留尼旺、科摩罗、塞舌尔。

欧洲司职责

  一、拟定和执行对主管国家(地区)的经贸政策。
  二、负责主管国家(地区)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掌握双边的全面经贸情况,监督、分析双边经贸运行态势;协调部内外关于双边经贸关系的立场;处理双边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推动双边经济贸易发展;参与拟定有关的政策措施。
  三、组织政府间的经贸谈判和双边混合(联合)委员会;同外国政府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
  四、负责对主管国家(地区)市场多元化战略的贯彻实施;参与管理赴主管国家(地区)举办展销会、洽谈会、招商活动和部属企事业单位组织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经贸团组;参与监督海外企业的设立与管理;参与指导部属驻主管国家(地区)贸易中心、分拨中心的工作;就对主管国家(地区)的援助工作参与提出意见;宏观指导同原苏联、东欧国家的易货贸易,参与拟订同主管地区周边国家的边境贸易政策。
  五、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就核准在未建交或敏感国家(地区)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参与提出意见。
  六、参与主管地区的区域性外经贸活动,拟定有关协议。
  七、指导我驻主管国家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的业务,联系相应国家驻华官方商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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