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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工作规则》的通知

  十三、司局长通气会是就一段时间内的重要文件或业务工作向机关司局领导通报情况的会议,必要时可扩大到部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会议由秘书长或由秘书长委托办公厅主任主持,不定期召开。会务工作由办公厅负责。
  十四、机关干部大会由部领导主持召开,主要是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动员机关全体干部参加某项重要活动,或进行科技部年终工作总结及新一年工作部署等。必要时可扩大到部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会议的组织工作由提请召开大会的单位负责。
  十五、科技部召开的各类会议,如需做新闻报道,需经秘书长同意,重大问题需请示主管副部长和部长。
  十六、科技部召开各类会议均要严格遵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坚持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压缩时间、规模和支出。尽量减少以科技部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会议,以各厅司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也要严格控制。在无需保密的情况下,尽可能利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高效、节俭的会议形式。
  各单位拟在下一年度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必须于本年度11月底以前,将会议内容(含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期、人数、所需经费及其来源等)报送办公厅,以便汇总报部务会审批。以科技部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二类会议必须于本年度12月中旬以前将会议内容上报国务院办公厅审批。
  十七、科技部各类会议议定的事项,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部务会议议定事项,由党组秘书负责执行情况的督查工作;部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由会议主持人的秘书负责执行情况的督查工作;部机关全体大会要求事项,由与会议主题相关的单位负责督查工作。

公文审批和办理制度

  十八、文件的审批、印发程序严格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务院工作规则》等国务院有关规定和科技部有关规定办理。
  十九、需审批的公文,由办公厅按部领导的分工呈送部领导审批。内容涉及其他部领导分管工作的,需将同一份文件报有关领导审批;涉及其他厅司工作的,上报前应主动送有关厅司会签,会签意见要如实汇总上报。
  二十、以科技部名义发文,一般事项由分管部领导签发。分管部领导不在时,由其委托其他部领导签发;涉及其他部领导分管工作的,需经有关部领导审核后再签发;重要事项应由分管部领导审核后,送部长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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