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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工作规则》的通知

  四、部长召集和主持科技部部务会议。科技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科技部部务会议讨论研究决定。
  五、由部长签署或签发科技部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规章及上报国务院的重要请示、报告。
  六、副部长在部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或重大事件要及时向部长报告。
  七、部长外出期间,应按领导排序指定一位副部长主持日常工作;其他部领导外出期间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需在外出前对所分管工作做出妥善安排。
  八、正、副秘书长协助部长、副部长工作,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受部长、副部长委托,负责指定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可代表科技部参加有关活动。
  九、全国人大代表和常委、全国政协委员的非现职部领导同志,原则上不承担科技部实质性的领导工作;可受现任部领导的委托,代表科技部参加有关活动。

会议制度

  十、科技部实行部务会议和部长办公会议等会议制度。
  十一、科技部部务会议人员由部长、副部长,正、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组成,由部长或受部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副部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请与议题有关的厅司局及部属单位领导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决定,以及对有关科技工作的批示、指示,研究科技部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审议以科技部名义上报国务院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审定科技部发布的决定、命令、规定和规章制度;
  (四)审定科技工作政策、规划、计划和重大项目;
  (五)研究和部署科技部的重要工作;
  (六)研究讨论提交部务会审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部务会议的议题由部长或受部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副部长确定。会务工作由党组秘书负责,会议纪要经办公厅主任、秘书长和分管汇报单位的副部长审核后,由部长签发。
  十二、科技部部长办公会议是部长、副部长研究、协调专项工作的会议。由部长或副部长召集并主持,有关部领导、部机关厅司局及部属单位领导出席会议。会议议题由部长或副部长确定。会议准备工作由有关厅司局负责,主持人的秘书协助。会议纪要由主要汇报单位起草,由主持人的秘书和党组秘书初审后报办公厅领导审核,主持人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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