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工作规则》的通知
(国科发办字〔1998〕522号)
部机关各厅、司、局,机关党委,各直属单位:
国务院为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制定了必要的规章制度。新一届政府成立后,即着手制定下发了《国务院工作规则》,对国务院组成人员的职责、会议制度、公文审批制度、内外事活动制度等作了明确详细的规定,为国家机关工作制度化奠定了基础。
机构改革前,原国家科委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包括1993年10月出台的《国家科委工作规则和内外事等有关制度》等,为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起到了积极作用。1998年机构改革后,原国家科委改为科技部,机构、职能、人员都发生了相应变化;同时,新一届政府成立后,国务院也对其内部职能作了相应调整,在工作方式上更加强调对办文、办会、办事等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对部门领导出访审批制度作了新的规定等。为了适应机构改革的新要求,切实转变我部工作方式,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并结合我部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科学技术部工作规则》。
现将《科学技术部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科学技术部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科学技术部工作规则
(1998年12月18日)
总则
一、为使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科技部的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科技部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中央保持一致,服从国务院的领导,充分发挥国务院各部委科技部门和地方各级政策科学技术主管部门的作用,保证政令畅通;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按客观规律办事;要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服从命令、讲究效率,发扬“求实、创新、团结、奉献”的部风;要清正廉洁,依法行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为科技界服务。
科技部领导的职责
三、科技部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全面领导科技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