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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
 关于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9〕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业部、中编办、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基础,也是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依靠力量。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通过改革得到稳定和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要予以重视并给予必要的支持,鼓励农业科技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到农业生产第一线,直接为农民服务,进一步推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对目前一些地方出现的非法拍卖、转租、侵占、平调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财产,随意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安排非专业人员等做法,要立即予以纠正,以保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农业部 中编办 人事部 财政部
          关于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意见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到农业生产第一线直接为农民服务,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重要意义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业技术推广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农业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开展技术培训和咨询,提高广大农民素质,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当前一些地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存在着队伍不稳、保障措施不力、管理体制不顺、人员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稳定和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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