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的通知
(工商法字〔1999〕第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务院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已于1999年5月6日下发。国务院通知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高度,阐明了制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
行政复议法)的重要意义,并就
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宣传,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及其保障,行政复议活动的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国务院通知强调,要通过实施
行政复议法,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其所具有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责,无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如何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制建设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现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贯彻实施
行政复议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
行政复议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大力宣传,积极培训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重要监督制度。
行政复议法是继
行政诉讼法、
国家赔偿法、
行政处罚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不仅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大意义。
行政复议法在总结《
行政复议条例》施行以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复议制度,主要表现在:扩大了行政复议范围;简化了行政复议申请程序;赋予了当事人对规范性文件监督机制的启动权;严格了行政机关复议工作程序和不履行复议职责的法律责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
行政复议法的重要意义,提高对贯彻实施
行政复议法重要性的认识。既要充分认识
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给工商行政执法工作带来的严峻挑战,又要充分认识到对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水平和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带来的良好机遇。要认真学习
行政复议法,特别是要尽快熟悉和掌握
行政复议法所确立的新的复议工作制度,要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要对
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宣传、培训作出具体的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制机构要在本部门的领导下,具体组织本机关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要坚持学用结合的原则,一边学习一边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把
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引向深入,保证做到在今年10月1日
行政复议法实施前,每一个行政执法人员都能熟知和掌握
行政复议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