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腐蚀性物品: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八)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附件二: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
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包括:附件一规定的物品之外,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戟等,以及斧、凿、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和其他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
附件三: 《乘机旅客限量随身携带的生活用品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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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品 名 │ 限带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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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白酒 │2公斤(包装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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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胶、衣领净 │1瓶(350ML)│ ┃
┃ ├──────────┼─────┤ ┃
┃ │摩丝、光亮剂 │1瓶(350ML)│ ┃
┃ 日 ├──────────┼─────┤ ┃
┃ │香水 │500ML │累计┃
┃ 常 ├──────────┼─────┤不超┃
┃ │杀虫剂 │1瓶(350ML)│过10┃
┃ 生 ├──────────┼─────┤00ML┃
┃ │空气清新剂 │1瓶(350ML)│或 1┃
┃ 活 ├──────────┼─────┤公斤┃
┃ │其它含有易燃物质的 │ │ ┃
┃ 用 │生活用品 │ │ ┃
┃ ├──────────┼─────┴──┨
┃ 品 │打火机(充有可燃气体 │5只 ┃
┃ │或燃料油) │ ┃
┃ ├──────────┼────────┨
┃ │安全火柴 │5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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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限带数量是指每名旅客最多可携带的数量。
关于《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的说明
一、制定《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的必要性和意义
安全检查是保障民用航空运输安全和空防安全的重要工作。1992年以前,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由公安武警实施,依据的是公安部1981年《公部[1981]18号》文件和国务院1982年《关于
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通告》。1992年民航系统接收安全检查工作后,民航总局公安局制定了公安局规范性文件《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试行)》。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的法规性文件,《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试行)》在建立健全安检工作制度、规范安全检查工作以及保障航空安全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