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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粮食优质优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粮食优质优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 计价格〔1999〕8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计经委)、物价局(委员会)、粮食局(厅):
  最近,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1999〕11号)精神,按照优质优价的要求,进一步拉开了粮食内部的品种差价,等级差价,促进粮食种植结构的调整。为了防止在落实优质优价政策过程中变相提高粮价水平,影响粮食结构调整的顺利进行,增加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困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粮食优质优价政策,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优质粮食品种的收购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形成。在确定粮食优质品种价格、拉开品质差价时,要充分考虑加工、饲料等用粮单位和消费者的需求,注意提高粮食内在品质,鼓励农民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优质粮食品种的具体收购价格,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根据市场情况,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自行确定,不得盲目抬价。各地要加强对粮食购销企业贯彻优质优价政策的指导,但不要硬性规定优质粮收购价格。
  三、加强组织与协调工作,推进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在落实好优质优价政策的同时,粮食、物价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引导农民以市场为导向,加快结构调整。要配合农业部门,采取措施,增加优良品种种子的供应能力,满足农民生产需要。各地要为农民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粮食优质优价的政策,促进粮食种植结构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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