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5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9月10日 实施日期:2009年9月10日)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
结算帐户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1999年8月30日 汇发(1999)26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
为改善外商投资企业环境,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现将汇发(1999)10号文件《
关于完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
四条第二款修改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结算帐户内的资金可以转为定期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