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证监会国际互联网站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提出和修改站点总体设计方案;
  2.参与新栏目开发设计与实施;
  3.负责对站点的日常监控与管理;
  4.负责站点安全检查与处理;
  第九条 各部门、各派出机构指定一名信息员,其职责是:
  1.监控站点上由本单位负责的栏目;
  2.向办公厅提交开设新栏目的申请;
  3.向办公厅报送须经办公厅审批的拟发布信息;
  4.向信息中心报送拟发布信息。
  第十条 本办法由办公厅和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实施。

  附
 
         中国证监会国际互联网站信息发布规程

  为加强对中国证监会国际互联网站的管理,明确会内各部门(以下称各部门)及各派出机构在信息发布过程中的职责,提高信息发布效率,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发布需经统一审核的信息
  1.会内各部门信息员将拟发布信息(中、英文)的电子文件存入3寸软盘,连同该文件的纸版一起送给办公厅信息管理员。信息员送文时,应附本部门主任签字的《发文申请工作单》。
  2.各派出机构信息员将拟发布信息及经本办主任签字的《发文申请工作单》一起传真给办公厅信息管理员,并于事后将有本办主任签字的《发文申请工作单》补寄给办公厅信息管理员。有条件的应用E-MAIL方式将拟发布信息的电子文件传给办公厅信息管理员。
  3.办公厅信息管理员收到发布信息的全部材料后,填写《收文工作单》交信息员存档备查。
  4.办公厅信息管理员将办公厅领导同意发布的文件(包括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随同附有办公厅领导签字的《发文工作单》,一同送达信息中心信息管理员。
  5.各部门应明确提出发布时限要求。为保证文件上网的质量,信息员必须在发布时限要求前二日将拟发布信息送达办公厅信息管理员。办公厅信息管理员收文后,必须在发布时限要求前一日将拟发布信息送达信息中心信息管理员。
  6.拟以英文发布的信息,各单位负责翻译,并审核英文译文。
  二、各部门自行发布的信息
  1.信息员可将拟发布的中文信息和已翻译好的英文信息的电子文件放在信息中心信息管理员计算机上的共享子目录中,并将该文件的纸版送给信息中心信息管理员;也可将电子文件存入3寸软盘,连同该文件的纸版一起送给信息中心信息管理员。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