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中国证监会国际互联网站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9年5月25日 证监信息字〔1999〕9号)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直属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会内各部门:
中国证监会国际互联网站点试行以来,各类重要信息不断上网发布,及时宣传了证券市场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提高证券市场透明度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获得了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好评。
为进一步搞好信息发布,提高站点的运行效率,我们起草了《中国证监会国际互联网站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中国证监会国际互联网站信息发布工作规程
中国证监会国际互联网站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国证券市场的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经批准,设立中国证监会国际互联网站。
第二条 中国证监会国际互联网站包括中文站点和英文站点两部分,站点信息发布的主体是中国证监会(包括会内各部门及派出机构)。
第三条 证监会办公厅(以下简称“办公厅”)负责栏目设置、信息发布及站点预算的审核。
第四条 证监会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负责站点的总体设计、项目实施、编辑核校、信息发布、日常联络及技术支持与技术保障。
第五条 办公厅负责选定与审核拟发布的新闻,政策性文件,法律法规,及各派出机构拟发布的信息。
第六条 证监会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可根据其部门职能需要开设新栏目,审核拟发布信息,并负责更新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栏目内容。
第七条 办公厅设信息管理员,其职责是:
1.接收各部门、各派出机构拟发布信息的申请,送审后交信息中心上网发布;
2.管理与办公厅职能相关的栏目内容。
第八条 信息中心设信息管理员,其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