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
(审行发〔1999〕69号 1999年6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南京审计学院:
为贯彻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研究制定了《关于1999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意见》。最近,五部门又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这项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规定,扎扎实实地做好“收支两条线”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增强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自觉性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公正执法、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抓好这项工作,对于整顿财经秩序,加强财政管理,从深层次上解决腐败问题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级审计机关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决执行中央规定。要结合当前的“三讲”教育,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认识,引导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大局意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为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工作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收支两条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下大力气,一步一步地抓好落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今年要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继续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制定领导责任制。各级审计机关要建立领导责任制,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新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按照中央纪委提出的今年年底前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要达到的阶段性目标,扎扎实实地抓。要切实做到:罚款统一使用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亮证罚款;严格依法罚款,实行罚款与收缴相分离;开设银行账户必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和人民银行许可;各项罚没收入要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二)制定政策规定。要抓紧研究制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依据中央有关规定,制定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行为的纪律处分办法,使“收支两条线”工作有章可循。对审计过渡专户,原则上一律予以撤销。为保证审计决定的执行,审计机关应商同级财政部门在国库设立收缴专户,以便审计机关检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