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在证券营业部收购和接管过程中
确保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通知
(1999年5月10日 证监信息字〔1999〕8号)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直属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目前,中国证券期货业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已进入攻坚阶段,各证券经营机构必须按要求对证券营业部信息系统进行认真的自查、自改和更新升级。为确保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及时解决,避免在证券营业部转让和接管过程中出现“两不管”状态,贻误整体工作进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证监会监管机构要高度重视在证券营业部归属权转让和接管过程中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及时解决。在受理证券营业部收购申请或接管事项前,应要求收购或接管双方就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充分协商,做出具体安排,签署《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承诺书》(见附一、二),并分别报证监会和营业部所在辖区的证监会监管机构备案。
二、收购协议经特监会批准生效并开始履行前,出售方公司总部对拟出售证券营业部信息系统的计算机2000年问题自查结果、测试文档、所需费用及引致的事故或案件等负全部责任。自收购协议批准生效并开始履行之日起,收购方对所收购证券营业部信息系统的计算机2000年问题自查结果、测试文档、所需费用及引致事故或案件等负全部责任。
三、申请收购和接管期间,出售方或接管方应加强对证券营业部信息系统及技术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中技术人员调动的有关规定,重视系统、数据的备份和安全,确保人员、系统、数据等顺利交接。对有意拒绝、拖延或妨碍系统、数据、文档等交接的单位和个人,证监会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各地证监会监管机构要立即对证券营业部转让申请和托管进行一次清理,要求尚处于收购审批或托管中的证券营业部双方总部补签《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承诺书》。
五、各地证监会监管机构应将拟被出售、被接管和在第三次测试中发现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证券营业部列为重点跟踪和帮助对象,要求其公司总部派出技术骨干,协助解决困难。对确因技术力量不足、经费匮乏无力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证券营业部,应及时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