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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后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后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1999年5月31日 证监公司字〔1999〕24号)


天津、沈阳、上海、广州、深圳、成都、重庆证券监管办公室(直属办),石家庄、哈尔滨、南京、郑州、海口、昆明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为了防范和化解1998年上市公司年报可能引发的证券市场风险,积极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面通知如下:
  一、要及时将辖区内上市公司在年报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向省、市政府汇报
  截至1999年4月30日,868家上市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公布了年度报告。从目前已披露的年报看,大多数上市公司在东南亚金融危机和国内特大洪涝灾害的情况下,积极调整经营战略,改善内部管理,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但由于1998年亏损的上市公司数量增加,甚至部分上市公司资不抵债亏损数额巨大,不能持续经营,导致1998年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较1997年有所下降。特别是深深房、深建摩、深中华、深华宝、东方航空、白云山、郑百文和渤海化工8家公司亏损额均超过了5亿元;有12家公司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1家公司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海南、云南、深圳等地区上市公司亏损面较大。这些问题的集中暴露,已成为证券市场的不稳定因素。有关证监会监管机构要针对辖区内上市公司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汇报。请各地政府从防范金融风险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帮助和督促存在问题的上市公司限期整改,扭转不利局面。
  二、要加强对高风险上市公司的跟踪监管,建立重大突发事件请示报告制度
  针对今年上市公司年报暴露的突出问题,有关证监会监管机构要对风险度较高的的上市公司进行跟踪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沟通信息,依法妥善处理。对可能引发证券市场风险的重大问题和突发性事件,要有预见性,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对可能影响股市和社会稳定的问题,要及时掌握情况,积极研究紧急处置预案,迅速向地方政府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指导上市公司依法召开股东大会,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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