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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的通知
关于上市公司总经理及高层管理
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的通知
(1999年5月6日 证监公司字〔1999〕22号)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直属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为保证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严格分开,现就上市公司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集团等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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