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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利用日元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失效]

  七、在物资采购工作中要尽量采用国产设备,进行设备成套采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日元贷款采购指导原则。要贯彻引进资金与引进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引进的机电产品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水平,并适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严禁利用日元贷款采购国外淘汰产品和非工程建设所需物资。
  (一)贷款协议生效后,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日方正式确认的采购清单报建设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备案。利用日元贷款采购工程所需物资,必须遵循日方制定的采购指导原则,按照中日双方确认的项目采购清单的内容进行,项目单位与采购公司共同组织做好采购工作。
  (二)招标采购前要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由采购公司负责,技术部分由项目单位负责。设备招标文件须在报建设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初审同意后,由建设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转报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审查。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审查通过后,由项目单位向采购公司提出采购申请。
  (三)对外技术谈判以项目单位为主,商务谈判以采购公司为主。对外签订合同要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八、贯彻项目法人制,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工程质量。
  (一)利用日元贷款项目一定要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三项制度,即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由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实施和日元贷款和使用。工程施工队伍、监理队伍的选择要通过招标投标确定,要严把工程质量关,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坚决杜绝劣质工程。
  (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日元贷款项目建设的指导和协调,要有专门机构负责利用日元贷款工作,指导并协助项目法人做好项目建设的实施管理,加强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保证工程项目按期建成投产。
  九、日元贷款的偿还由项目业主或地方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偿还。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协助项目单位落实偿还责任和还贷资金渠道,并督促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维护国家对外信誉。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偿债基金,专项用于日元贷款的偿还。
  十、及时做好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工程建成投产后,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项目单位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的后评价。同时还要组织项目单位按日方要求编制项目竣工报告和项目后评估报告,对项目实施中的经验和问题进行总结。
  十一、要处理好利用日元贷款项目与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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