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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附件: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项目方案要点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方案要点
            (1999-2000年)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劳动力市场服务和保障体系,切实保障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积极促进再就业,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就业机制。
  二、试点范围及条件
  全国将确定80--100个试点城市。符合以下条件的地级以上城市可以申请参加试点:
  1.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任务较重,且就业服务、失业保险工作具有一定基础。
  2.市内主要公共职业介绍所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服务已开始使用计算机,并已基本具备劳动力市场信息市内联网的条件。
  3.要求参加试点,能够完成试点任务。
  直辖市可自愿参加试点;其他试点城市由各省、自治区确定。
  三、工作目标
  1.初步建成城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在再就业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2.初步建立起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管理、服务制度和业务规范,形成较好的劳动力市场秩序。
  3.健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失业保险、职业培训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和服务网络,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
  四、试点任务
  1.建设信息网络,强化信息工作。
  --大力收集职业需求信息。建立用人单位空岗报告制度,并通过为企业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扩大信息员队伍等措施,千方百计收集职业需求信息,使企业一年以上用工的有效招聘信息上岗率达到60%以上。
  --实现劳动力市场信息市内联网。城市内各主要公共职业介绍所的职业介绍和失业保险前台服务使用计算机;劳动力供求信息、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管理信息、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和保险金发放信息、职业培训信息实现市内联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再就业 服务中心和职业培训综合基地入网。
  --建立劳动力市场信息公开发布系统。通过显示屏、公告栏、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发布职业需求信息,开通免费信息查询,有条件的可提供互联网访问服务,使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方便快捷地了解职业供求信息;建立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报告结果。
  2.积极主动地开展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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