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折征代金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折征代金问题的批复
 (国税发〔1999〕536号 1999年8月9日)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农业税征收代金问题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农业税改为按粮食“倒三七”比例价折征代金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国发〔1985〕71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做好1993年农业税征收粮食实物工作的通知》(〔1993〕财农税字第54号)的精神,农业税的征收既可以征收实物,也可以折征代金,你局可根据你省各地农业生产及农民获得收入的方式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农业税的征收方式,以便于征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