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 人事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
开展第二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教语用〔1999〕2号)
经国务院批准,每年9月份第三周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1998年的首届推普周活动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各行业系统积极行动,广大群众热情参与,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在增强全社会语言规范意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9月12日至18日将开展第二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周活动。各地要在认真总结首届推普周活动的基础上,按照隆重、热烈、简朴、务实的要求,切实搞好第二届推普周活动。现就第二届推普周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宗旨和主题
第二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继续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原广播电影电视部和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语〔1998〕17号)要求,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大力推广普通话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要性、迫切性,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语言规范意识和推普参与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公共交际中说普通话的风气,推动推广普通话工作向纵深发展。
为体现即将跨入新世纪的特点,第二届推普活动的主题为“推广普通话,迎接新世纪”。各地应围绕这个主题,面向社会各界开展丰富多采、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鉴于各地经济文化的发展不平衡,各部门各行业普及普通话的程度有较大差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解放军、武警部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全面宣传推广普通话的意义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的基础上,确定本届推普周活动的特色和侧重点。
二、第二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宣传提纲、宣传口号和宣传要点
国家语委去年印发《首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宣传提纲》、《首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宣传口号》(国语〔1998〕29号文附件)对各地宣传工作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为保持宣传内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届推普周继续沿用去年的《宣传提纲》和《宣传口号》,并做了必要的修订和补充(见本《通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