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月30日 实施日期:2003年1月30日)宣布失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中国新星石油公司
勘探开发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项目认定的通知
(1999年5月11日 财税字〔1999〕64号)
海关总署: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
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7〕4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认定1999年度中国新星石油总公司符合“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条件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对这些项目进口符合财税字〔1997〕42号文件中《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免税进口物资清单》、《陆上开采石油(天然气)免税进口物资清单》和符合《关于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设备、材料免征进口税收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7〕76号)有关规定并在19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进口的物资,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特此通知。
附件:1999年中国新星石油公司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
附件:
1999年中国新星石油公司海洋和陆上
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
表一
中国新星石油公司1999年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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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项目名称 │区 域│ 项目执行单位 │
│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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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海浙东凹陷西南部油气评价勘查 │东 海│上海海洋石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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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东海西湖凹陷北部油气评价勘查 │东 海│上海海洋石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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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西泠构造带油气区带工业勘探 │东 海│上海海洋石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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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东海西湖凹陷平湖构造带油气区带工业勘探│东 海│上海海洋石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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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东海西湖凹陷春晓构造带油气区带工业勘探│东 海│上海海洋石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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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东海西湖凹陷残雪断桥构造区带工业勘探 │东 海│上海海洋石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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