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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

关于批准发布《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的通知
 (环发〔1999〕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中国科学院,解放军环境保护办公室: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动车对大气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标准编号、名称如下:
  GWKB001-1999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
  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

            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国办发〔1998〕129号),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汽油中会对机动车排放、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含量的控制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作为点燃式内燃机燃料的车用汽油。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380-77        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燃灯法)
GB/T4756-1998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GB8020-87       汽油铅含量测定法(原子吸收光谱法)
GB11132-89      液体石油产品烃类测定法(荧光指示剂吸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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