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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办关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的问题解答

中国证监会首会办关于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的问题解答
 (1998年12月15日 首会办〔1998〕8号)


各地证管办(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最近,有上市公司询问如何计算加权平均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
  假设:某公司报告期初净资产为NA初;报告期末净资产为NA末;当期净利润为E;当期发行新股或配股(假设只发生一次)而新增净资产为RI,自缴款结束日下一月份至报告期末的月份数为M。则: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WA)=当期净利润÷[(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当期发行新股或配股新增净资产×(自缴款结束日下一月份至报告期末的月份数-6)÷12]
  即
                   E
  ROEWA=-----------------------
       (NA初+NA末)/2+RI×(M-6)/12
  二、加权平均每股收益的计算
  假设:公司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为N;公司当期实际实现的配股比例为S(即每一股实际配售了S股新股)或当期增发新股的比例为S;缴款结束日下一月份至报告期末的月份数为M;当期净利润为E。则:
  加权平均每股收益(EPSWA)=当期净利润÷[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1+配股比例或增发新股比例)+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1+配股比例或增发新股比例)×配股比例或增发新股比例×缴款结束日下一月份至期末的月份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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