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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9)
【本法变迁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0910]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3)[19931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3修正)[19931031]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9)[19990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9修正)[19990830]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5)[200510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5修正)[20051027]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20070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正)[20070629]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席令第85号)[2007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第二次修正)[2007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201106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201106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二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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