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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工作规则

  七、国家经贸委秘书长、副秘书长按照分工协助主任、副主任工作。

会议制度

  八、国家经贸委实行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委领导专题工作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以及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2.讨论决定国家经贸委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
  3.研究国家经贸委机关和直属机关党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研究国家经贸委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配置与调整,审批党组管理的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
  5.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
  6.讨论其他需要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
  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主持会议的党组副书记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厅负责。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二)主任办公会议
  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其他副主任和秘书长参加。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讨论上报国务院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发送各地经贸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
  2.研究全国经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国家经贸委的重点工作;
  3.审议国家局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4.审议通过由国家经贸委对外发布或授权委管国家局对外发布的部门规章、指示和命令;
  5.听取各单位的工作汇报;
  6.讨论由国家经贸委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文件;
  7.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8.讨论其他需要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会议议题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主任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厅负责。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三)委领导专题工作会议
  委领导专题工作会议是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的协调和处理专门工作问题的会议。
  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有关单位负责,办公厅协助。会议纪要由有关单位起草,报会议主持人签发。
  九、国家经贸委各单位召开的其他会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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