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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劳动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再就业工程,建立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经验调查报告》的通知

  3.中心的资金来源和资金用途:中心的资金来源由政府、社会、企业三方共同筹集。上海市政府筹资来自市财政安排的帮困资金预算;社会筹资目前来自向使用外地劳动力的单位征收的管理费、向社会募集的资金;企业筹资由分流下岗职工的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分担。此外,企业破产后职工安置费也划归中心。中心的资金每年由三方按规定拨付,中心单独立帐,统筹使用。中心资金用途主要有四项:一是发放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二是保障下岗职工的日常门诊费;三是为下岗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四是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培训及其它有关安置费用。中心通过保障吃饭钱、看病钱、养老钱,妥善解决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4.形成再就业机制和下岗职工分流渠道:能否顺利分流下岗职工是保证中心正常运转的关键环节。为避免下岗职工长期滞留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两年,而且第二年下岗职工领取月基本生活费相当于第一年月基本生活费的82%,形成促进再就业机制。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在全社会的大力支持下,中心通过四个渠道进行分流:一是条块结合,向区县分流。随着市属小企业下放区县和企业资产流动,使市区企业下岗职工向区县经济流动。鼓励发展城市家庭工业和社区服务业,安置下岗职工;二是工商结合,二产向三产转移。为鼓励新建企业和商业、服务业企业招用下岗职工,中心对招用下岗职工的企业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一定的安置费,同时政府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三是鼓励下岗职工生产自救,开展劳务输出。中心鼓励下岗职工进入社会承揽劳务,对下岗职工从事劳务输出、收入较低的给予适当弥补,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四是鼓励下岗职工自谋出路。中心对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偿费。上海市还将发展非正规就业,即把下岗人员组织起来,参与社区的便民、利民服务或从事一些公益性、临时性劳务等,但不要求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通过这种比较灵活的就业形式为分流安置下岗职工提供了一条重要途径,并制定了扶持政策。
  二、建立中心取得的主要成效
  目前,上海市两个中心运行良好,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主要体现在:
  --保障基本生活,多渠道分流人员。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人员吃饭、就医、养老等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的保障、下岗职工情绪基本稳定。按照市里计划要求,进入中心的下岗职工当年要分流40%以上,第二年再分流40%以上,两年共分流80%以上。1996年,两个中心在成立不到半年时间里,分流人员已超过50%。到1996年底,进入中心的下岗职工共11.5万人,其中有5.8万人通过各种渠道得到分流安置,5.3万人留存中心待安置。按分流渠道分:(1)解除托管协议和劳动关系的3.2万人,其中自谋出路1万人,提前退休2.2万人;(2)解除托管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1.4万人;(3)劳务输出、非正规就业等分流1.2万人。中心资金来源稳定,能够按时发放基本生活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下岗职工情绪稳定,就业观念逐步转变。
  --促进结构调整,加大改革力度。当前,能否妥善分流安置下岗职工已经成为国有企业改革和调整中的难点问题。上海市通过建立中心,探索化解了这个难题,为国有企业实行减员增效、兼并破产创造了条件。1995年,纺织、仪电两家国有控股公司所属企业由于人员安置难,没有一户破产终结,中心成立不到半年,两家国有控股公司就有17户企业破产终结,涉及在职职工近1万人,退休人员1.3万人。1996年,纺织控股公司通过兼并、破产和减员增效、转换机制等项措施,扭转了1-7月亏损3.5亿元的局面,到年度实现利润1000万元。仪电控股公司所属仪表公司由中心帮助分流安置2800人,占职工总数的30%,公司扭转年初的亏损局面,使企业出现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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