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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报送材料标准格式[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1年3月6日 实施日期:2001年3月6日)废止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报送材料标准格式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八日 中国证监会)


  为进一步做好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申请材料的核准工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关于印发〈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报送材料标准格式〉的通知》(证监发字〔1996〕422号)作了修订。今后,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申请材料报我会核准时,应按下列标准格式制作:
  一、发行申请材料的纸张、封面及份数
  (一)纸张
  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张规格)
  (二)封面
  1.标有“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字样;
  2.申请企业名称;
  封面后应附发行人及所有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联系表。
  材料侧面必须标注企业名称。
  (三)份数
  申请材料首次报送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发审会召开之前,根据我会要求的份数补报材料。发审会通过后,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留我会存档外,其余申请材料退该企业。
  二、发行申请材料目录
  第一章 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企业申请发行的文件
  第二章 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2-1 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设立或确认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化运行的文件
  2-2 发起人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3 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第三章 发行授权文件
  3-1 股东大会同意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
  3-2 发行申请报告
  第四章 公司章程
  4-1 公司章程
  4-2 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章程的决议
  第五章 招股说明书
  5-1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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