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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湖南证券公司增资改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湖南证券公司增资改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9年2月10日 证监机构字〔1999〕3号)


长沙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证监会《关于部分证券公司办理第二步批复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字〔1998〕26号)的要求,湖南证券公司报送了《关于申请确认股本结构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报告》(湘证字〔1998〕第137号)。经审查,该公司所报材料中拟投资入股三家股东(即湖南新兴公司、湖南爱迪高技术产业公司、湖南潇湘会计师事务所)不具备向证券公司投资入股的资格,部分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具备担任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因此,为保证湖南省证券公司增资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华天实业集团公司(含所属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湖南证券公司股份之和不得超过5%,超比例持有的投资应予收回。由你办督促湖南证券公司另找合格的股东承接华天实业集团公司收回的投资额。如无新股东承接,则相应核减湖南证券公司的资本金。
  二、限湖南证券公司在1999年3月底以前完成增资改制方案的落实工作。由你办督促湖南证券公司根据《公司法》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选举拟任董事长及拟聘正、副总经理,拟定新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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