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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1998年年度审计和报告工作的通知[失效]

  种类  原始金额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转出 本期摊销 期末数
  15.交易席位费、长期待摊费用,应分别按下列格式披露:
  种类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摊销  期末数
  16.待处理财产损溢,应分类别按下列格式披露:
  类别          余额
  …
  合计
  对于金额较大的和1年以上未予处理的待处理财产损溢,应说明其内容或未处理的原因。
  17.拆入资金,应按以下格式披露:
  拆出单位   期限   利率   期末数
  18.卖出回购证券,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证券种类  数量或面值  期限  交易场所  期末数  约定回购金额
  19.代买卖证券款,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目   原币金额   汇率  折人民币金额
  个人客户
  人民币
  港币
  美元
  小计
  法人客户
  人民币
  港币
  美元
  小计
  总计
  并说明代买卖证券款中是否包括自营资金和关联企业的买卖证券款,如有,应披露具体金额。
  20.应付帐款、应付证券款、代发行证券款、代兑付债券款和其他应付款等,如占负债总额比重大,或有违规使用、逾期占用的,应披露款项的性质和金额。
  21.应交税金,应按税种分项列示欠交的金额。
  22.预提费用,应按费用类别披露年末结存余额的原因和各项费用的期初数、期末数。
  23.应付债券,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债券名称 面值 发行日期 发行金额  债券期限  本期应付或已付利息
  累计应付或已付利息
  24.实收资本或股本,如年度内发生金额或股东单位变动,应予以披露。
  25.资本公积,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数   本期减少数   期末数
  资本溢价
  接受捐赠实物资产
  住房周转金转入
  资产评估增值
  投资准备
  合计
  若资本公积发生增减变动,应说明原因及依据。
  26.盈余公积,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法定盈余公积
  公益金
  任意盈余公积
  合计
  如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和分配红利,应说明有关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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