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税项
应披露主要税种和税率,如营业税、所得税等;若有税负减免的,应说明批准机关、文号、减免幅度及有效期限。
(四)分支机构
公司应披露其所设置分支机构的家数,年度内增加和减少的分支机构,简述其新设、转(受)让或撤销原因。
(五)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公司至少应披露如下比较会计报表项目注释,如两个期间的数据变动幅度达30%(含30%)以上,且占公司报表日资产总额5%(含5%)或报告期间利润总额10%(含10%)以上的,应在该项目下明确说明原因。
1.现金、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如有外币余额,应分别披露人民币和外币金额、外币折算汇率等。对银行存款和清算备付金,应按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分别列示。
2.自营证券及自营证券跌价准备,应按以下格式披露:
证券类别 期末帐面值 期末市值 跌价准备
……
合计
3.应收证券款、证券交易清算,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证券清算机构名称 期末数
……
合计
4.应收帐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其他应收款等,应按下列要求披露:
(1)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应按下列格式分别进行披露:
帐龄 期初数 期末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年以内
1-2年
2-3年
3年以上
合计
应收款项中如有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或股权)的股东单位的欠款,应在本项目附注中披露并说明;三年以上的应收帐款未提坏帐准备的,应说明原因;其他应收款中若有非关联往来款项的,应根据重要性原则详细披露各欠款单位所欠款项的性质和内容。
(2)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分项列示各该项目的金额,对其中金额较大的,应说明其性质和内容。
5.拆出资金,应按以下格式披露:
拆入单位 期限 本金 利率 期末数
6.买入返售证券,应按以下格式披露:
证券种类 数量或面值 期限 交易场所 期末数 约定返售金额
7.代发行证券,应按以下格式披露:
证券种类 数量或面值 委托单位 发行方式 期末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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