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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防范伪造实物债券的紧急通知

关于加强防范伪造实物债券的紧急通知
 (1999年1月20日 证监市场字〔1999〕2号)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
  1998年底以来,部分地区发现了大面额机制假国库券。最近,在上海地区又发现了伪造的“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实物券。
  为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避免遭受财产损失,请各有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证券交易所要切实做好上市国债、企业债券等实行债券的兑付管理工作,继续完善现行的实物债券托管制度;
  二、各证券监管办公室、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负责指导并督促辖区内各证券经营机构,按照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公安部关于识别各种假券特征的规范要求,做好对各种实物债券防伪打假的技术和制度准备,并组织做好与当地财政、人民银行、公安部门的协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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