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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国家经贸委关于禁止流动加油车在市区道路加油营业的通知
公安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
禁止流动加油车在市区道路加油营业的通知
(1998年9月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经贸委(经委、计经委):
近年来,一些地方流动加油车在市区道路随意停车加油营业,严重威胁市区的公共安全。流动加油车属于运输化学危险品的特殊车辆,必须从严控制。根据国务院《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和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劳动部《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等法规、规章的要求,特作如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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