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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六)具有规范和完善的评估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健全的内部基础管理制度;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条 C级资产评估机构的必备条件:
  (一)3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
  (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一条 资产评估机构,可从事与其等级相适应的资产评估业务,不受地区、行业限制。
  (一)A级资产评估机构可从事所有的资产评估业务;
  (二)B级资产评估机构,可从事除金融资产和证券评估业务以外的资产评估业务;
  (三)C级资产评估机构,可从事除金融资产、证券、政策指定评估业务以外的业务。
  第三十二条 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等级升降管理:
  (一)资产评估机构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凡当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等级必备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次年下降到与其条件相对应的等级;达到本办法规定的等级必备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可上升为与其条件相对应的等级;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审批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从C级晋升为B级的资格;资产评估机构从B级晋升到A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初审连续三年的执业情况后,报财政部审批;
  (三)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申报材料:
  1.资产评估资格等级申请报告;
  2.资产评估资格等级申请表;
  3.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4.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资产评估机构年检材料;
  6.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第三十四条 资产评估机构故意出具虚假报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予以暂停执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吊销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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