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国家烟草
专卖局所属企业1998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部函〔1999〕21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
你局《关于上报〈国家烟草专卖局所属企业1998年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的函》(国烟人〔1998〕74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所属挂钩企业1998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局所属挂钩企业1998年实现税利基数为4,913,431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368,431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8。
三、你局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