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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交通部船员、潜水员、航标人员伙食津贴标准的复函

劳动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交通部船员、潜水员、
 航标人员伙食津贴标准的复函
 (1997年11月21日)


交通部:
  你部《关于再次请求调整船员、潜水员、航标人员伙食津贴标准的函》(交函人劳〔1997〕25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部远洋船员伙食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总体水平上平均提高22.5%,海江船员、潜水员伙食津贴标准平均提高53%,航标人员的标准水平比照海江船员提高的幅度确定。
  二、调整伙食津贴标准所需资金仍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已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从调整年度起伙食津贴列支额度全部在工资总额基数外单列。
  三、调整后的伙食津贴标准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可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状况分步到位,不能保证上缴财政收入以及没有承受能力的企业暂缓执行。

  附1
 
         交通部海江船舶船员伙食津贴标准表

                            单位:元/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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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类别       │ 地区(船籍港  │  标  准 ┃
┃                  │ 所在地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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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海江运输船舶        │南海      │16.00    ┃
┃                  ├────────┼──────┨
┃                  │东海      │14.00    ┃
┃                  ├────────┼──────┨
┃                  │黄海、渤海   │14.00    ┃
┃                  ├────────┼──────┨
┃                  │长江      │12.00    ┃
┃                  ├────────┼──────┨
┃                  │黑龙江     │9.00-12.00 ┃
┠──────────────────┼────────┼──────┨
┃(二类)工程船舶          │南海      │11.50    ┃
┃(包括:航务航道工程和救助打捞船舶)├────────┼──────┨
┃                  │东海      │10.00    ┃
┃                  ├────────┼──────┨
┃                  │黄海、渤海   │10.00    ┃
┃                  ├────────┼──────┨
┃                  │长江      │9.00    ┃
┃                  ├────────┼──────┨
┃                  │黑龙江     │8.00-10.00 ┃
┠──────────────────┼────────┼──────┨
┃(三类)在船上集体起伙和昼夜吃住船上│南海      │9.60    ┃
┃    的海江港作船舶(其中包括:海├────────┼──────┨
┃    江运输和航务航道工程单位的港│东海、黄海、渤海│8.60    ┃
┃    内工作船舶)        ├────────┼──────┨
┃                  │长江      │7.50    ┃
┃                  ├────────┼──────┨
┃                  │黑龙江     │7.00-9.00  ┃
┠──────────────────┼────────┼──────┨
┃(四类)一般海江港作船舶(适用单位同│广州      │6.70    ┃
┃    上)            ├────────┼──────┨
┃                  │上海      │6.30    ┃
┃                  ├────────┼──────┨
┃                  │天津      │6.30    ┃
┃                  ├────────┼──────┨
┃                  │秦皇岛、青岛、大│6.30    ┃
┃                  │连、镇江    │      ┃
┃                  ├────────┼──────┨
┃                  │哈尔滨、佳木斯、│5.70-6.30  ┃
┃                  │黑河等地    │      ┃
┃                  ├────────┼──────┨
┃                  │南京      │5.20    ┃
┃                  ├────────┼──────┨
┃                  │宜昌、汉口、黄石│5.20    ┃
┃                  │、沙市     │      ┃
┃                  ├────────┼──────┨
┃                  │重庆、芜湖、安庆│5.20    ┃
┃                  │、九江     │      ┃
┃                  ├────────┼──────┨
┃                  │万县、沪州   │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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