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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煤炭工业部关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支护工等16个工种)》的通知

劳动部 煤炭工业部关于颁发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支护工等16个工种)》的通知
 (1997年12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务部、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管理部、武警总部警务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劳动部《关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部发〔1994〕185号)精神,按照劳动部、煤炭工业部1994年联合颁发的《煤炭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支护工等16个工种的标准,劳动部、煤炭工业部联合组织制定了《国家行业技能鉴定规范(支护工等16个工种)》(考核大纲),现颁发试行。

  附件
 
               工种目录

  1.支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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