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实施大纲》的通知
(建住房〔1999〕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
为了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不断提高住宅建设水平和质量,创建二十一世纪文明的居住环境,我部决定实施“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实施大纲”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已批准的小区建设试点和小康住宅示范工程项目继续抓紧实施,在建项目应在2000年前基本完成。
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
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实施大纲
为了依靠科技进步,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进一步提高住宅质量,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建设部决定实施国家康居示范工程(以下简称“康居示范工程”)。
一、实施康居示范工程的指导思想及目标
(一)国家康居示范工程以住宅小区为载体,以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为总体目标,通过示范工程小区引路,提高住宅建设总体水平,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拉动国民经济增长。
(二)以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全面提高住宅质量,提供有效供给,满足不同层次的社会需求。
(三)以科技为先导,建立住宅产业技术创新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提高住宅科技贡献率及住宅生产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促进住宅产业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由粗放型的增长方式向集约型的增长方式转变。
(四)开发、推广应用住宅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逐步形成符合市场需求及产业化发展方向的住宅建筑体系,推进住宅产品的系列化开发、集约化生产、商品化配套供应。
(五)在康居示范工程中,开展住宅性能认定,为全国推广实行住宅性能认定制度、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创造经验。
(六)总结、推广小区建设试点、小康住宅示范工程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提高康居示范工程小区的规划设计及建设水平,做到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实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统一。
(七)康居示范工程的近期目标是:
1、今后2~3年内,建设1至2个体现住宅产业化总体水平的综合、集成式示范小区。
2、在今后4~5年内,在全国建设10个左右,以住宅产品生产企业集团(企业群)为实施主体,具有主导产品且重点突出的示范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