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执行“进出口
商品配额执行情况反馈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1999〕外经贸管综函字第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中央管理的外经贸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
进出口商品配额执行情况核查反馈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221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外经贸部委托D-EI中心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以下简称“CIECNet”)上开发了“进出口商品配额执行情况反馈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并通过了试运行,可以正式投入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系统》的程序:
首先:进入“CIECNet”,网址为:
http://www.ec.com.cn/。
第二,进入《系统》,网址为:
http://etpc.ec.com.cn:8001/。
第三,输入用户名称和用户口令。
第四,按贸易方式输入、修改或查询有关数据。输入或修改上月有关数据的截止日期为每月20日24时以前。超过该时间,则只可查询。
第五,退出《系统》。
二、用户名称和用户口令: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的“用户名称”按所给定的“用户代码”(详见附件一)输入。
(二)中央管理的外经贸企业的“用户名称”,按本企业的企业代码输入。
(三)“用户口令”均暂定为“password”。
本口令有效期为1999年7月31日。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立即修改本单位的用户口令,口令的设立应在6至10位数这间〔以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小写)任意混合定义〕。
三、《办法》规定核查情况应通过“CIECNet”进行反馈,因此,凡未加入“CIECNet”的省市外经贸委(厅、局)和中央管理的外经贸企业应尽快加入“CIECNet”。
请按外经贸部EDI中心的有关要求(详见附件二)办理加入“CIECNet
”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