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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5.了解项目的执行情况,审查项目专家组提出的年度报告和结题总结报告,提出部门意见后报科技部;
  6.受科技部的委托,负责重点规划项目的成果管理;
  7.如一个重点规划项目委托二个以上的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项目第一依托部门应负责部门之间的协商工作。如各部门对项目实施的具体问题有争议,由科技部裁决。
  第二十四条 项目专家组在首席科学家领导下工作,负责项目的学术组织和具体实施。主要职责是:
  1.提出本项目的总体计划和年度计划,确定课题经费分配方案;
  2.负责项目计划的执行,审核课题的研究方案和经费预算,遴选项目的课题组长;
  3.定期检查课题执行情况,协调各课题的计划进度;
  4.根据科学发展趋势和研究计划执行情况,提出对研究计划、研究队伍及经费分配方案的调整意见;
  5.组织年度总结和学术交流,提出项目年度报告;项目结题时提出项目结题总结报告;
  6.推动国内外学术交流及合作研究,促进、协调跨学科、跨单位间的联合、协作。
  专家组成员在受聘期间,若因出国等原因要求临时离职,须向项目首席科学家提出书面申请,报项目依托部门职能司(局)批准;离职超过半年者,将不再保留专家组成员资格。专家组成员中应有不承担本项目任务的专家参加。
  第二十五条 首席科学家和项目专家组对所承担的项目负责,首席科学家和项目专家组成员可以担任课题组长。
  首席科学家和项目专家组对课题的设置、课题组长的选聘和项目经费的使用有自主权,但要接受科技部和项目依托部门的监督。
  课题实行滚动管理,对因各种情况不能或不应继续执行的课题,要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经科技部批准后进行调整。对已经批准撤销的课题要停止拨款,已用经费须说明理由,所余经费一律追回。
  第二十六条 对终止项目资助或更换首席科学家等重大调整措施,由联合办公室报专家顾问组审核、科技部审批。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 重点规划项目的经费主要来自国家财政专项拨款,用于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基础研究项目,鼓励多渠道联合资助;经费预算、决算由科技部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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