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
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7年12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关于请求协调解决1996年度所得税有关问题及1997年度所得税缴纳问题的请示》(中航油〔1997〕109号)。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直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134号)的有关规定,考虑到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经营管理体制和财务管理制度正处于改革过程中,以及该总公司和所属公司1996年度企业所得税已由总公司汇总在北京缴纳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