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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1999〕11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批复核后的〈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至2020年〉的请示》(鄂政文〔1997〕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国务院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至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武汉市是湖北省省会,我国中部重要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交通、通信枢纽。武汉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城市功能,发挥中心城市作用,把武汉市建设成为经济实力雄厚、科学教育发达、服务体系完备、城市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社会高度文明并具有滨江、滨湖城市特色的现代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3086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主城要按照多中心组团式的布局,控制旧城的开发强度,优化完善核心区的功能,发展主城边缘组团,改善主城的整体环境。
  要合理分布市域人口和生产力,优化城镇体系结构,重点建设阳逻等一批城镇,形成以主城为核心、小城镇为基础的城镇体系。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做好县域规划、镇(乡)域规划,推动城乡社会、经济协调持续发展。
  四、严格控制城市的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到2000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395万人以内,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281.2平方公里以内,不得突破;到2010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458万人以内,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343.3平方公里以内,不得突破。到2020年的城市实际居住人口与建成区建设用地规模另行报批。
  五、加强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要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特别是城市交通设施建设步伐,坚持以公共交通为主的方针。要注重解决过江交通问题,严格控制好规划预留的过江通道。要进一步发挥武汉市作为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的区位优势,逐步形成铁路、公路、水路、航空多种运输形式相结合,高效率、立体化、多功能的对外交通运输体系。严格控制好天河机场二期工程预留地和机场净空。在王家墩机场未搬迁前,要继续保护好其飞行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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